论坛秘书处电话:029-68515006

电子邮箱:sjcgltmsc@163.com

论坛章程
发布日期:2019-05-31    
0
       为了促进西部钢铁企业加强市场维护,规范市场行为,加快结构调整,适应"新常态"的经济发展。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指导下.在陕、晋,川,甘四省钢协的支持下,经过陕西钢铁集团有公司、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司、山西建邦集团有公司、晋城福盛钢铁有公司、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公司、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亚新钢铁集团山西中升钢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司、山西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公司、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司,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18家建筑钢材生产与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发起单位”)研究谈论、达成共识,共同发起成立“陕晋川甘建筑钢材生产企业市场与发展高峰论坛”。本着”共同维护市场、共同谋求发展“的基本原则,特别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名称:“陕晋川甘建筑钢材生产企业市场与发展高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
第二条:宗旨
1、积极响应并紧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促进钢铁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于国家及地方工程项目建设及经济发展。
2、立足西部,促进建筑钢材生产企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3、为西部钢铁企业提供一个共商合作、共谋发展的高层会见与对话平台。
4、搭建西部建筑钢材企业与钢铁行业协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平台。
第三条:论坛活动
论坛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为桥梁和纽带,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指导与协调下开展活动。
1、召开论坛会议。研讨、交流钢铁产业发展形势与动向;分析、总结市场运行形势及合作成效,商定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竞争秩序的措施、资源投放、维权打假等合作事项; 开展对标管理、科技与管理创新交流;商议钢铁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等重要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
2、休会期间信息交流。跟踪市场运行情况及合作动向,搜集和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对标管理、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交流。
第四条:论坛会议包括:高峰论坛
会议及市场运行分析会议。
1、高峰论坛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单位组织召开,理事单位轮流筹办。有关会议事项由筹办单位提前通知所有理事单位。每次高峰论坛会议确定下次筹办单位。 论坛决议由半数以上理事单位表决通过即可。
2、市场运行分析会议:按市场区域分为西南(川陕)、西北(陕晋甘)两大分论坛,每月由分论坛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单位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各区域单位领导、市场营销管理者参与。
第五条:论坛理事会
1、理事会为日常执行机构,向论坛会议负责。
2、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理事若干。副理事长单位协助、支持理事长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市场维护、信息交流等工作。
3、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单位及人选由论坛会议以多数通过方式选举产生(兼顾地理区域均衡的原则,负责2015年,2016年会议承办).
4、理事长、副理事长原则上任期一年,下届改选由当届理事长主持。
5、论坛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单位担任;副秘书长4名,由副理事长单位担任.
6、分论坛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由分论坛自行任命(没有特殊情况可以连任),报论坛理事会备案。
7、在休会期间,理事长单位和分论坛秘书长单位应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市场运行及生产经营信息,进行交流与通报; 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分论坛协调情況; 监督论坛决议执行情况;开展对标交流;下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理事单位及理事
1、理事单位指发起单位及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加入单位。理事由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
2、权利
(1)参加论坛会议。
(2)论坛大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3)大会决定的市场协调、合作发展事项的执行权和监督权。
(4)信息交流及论坛数据信息的使用权。
3、义务
(1)按照约定组织筹办论坛会议。
(2)提供可靠、真实的交流信息与资料。
(3)按时参加论坛会议及相关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论坛会议,其理事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4)遵守并执行论坛章程、决议及有关规定,或拒不执行大会合作事项决议,被论坛谴责且拒不改正,其理事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第七条:章程修正:章程修正案由理事会提请高峰论坛会议审议,并批准通过。
第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由论坛理事会。
第九条:本章程经高峰论坛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9日生效。
 
  • 论坛企业

  • 行业网站

友情链接